青岛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
青岛日报讯 对失地农民的妥善补偿安置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记者从市国土资源与房管局获悉,我市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以实现对农民失地以后吃饭、居住、养老和就业等问题的一体化解决。
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吃饭问题方面,我市提高了补偿安置费标准,各类土地的补偿、安置费倍数由原来的3—25倍提高到18—30倍,平均每亩耕地的补偿、安置费由原来3—6万元提高到12—15万元,征地费总额比以前平均提高了94.3%,解决了农民眼前吃饭问题;按被征地或可征地面积的20%—30%给村集体组织预留经济发展用地,用于发展生产和经营,解决了农民长期吃饭问题。
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居住问题方面,我市按照城市规划,对符合撤村建居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按规划选择预留村庄改造安置用地,按照“经营土地”的运作方式进行捆绑式开发,以土地收益“移丰补歉”。补亏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后,出让收入的90%以上转入区城建基金,用于村庄改造安置建设。原则上,旧村改造和征地工作同步进行,一次性解决农民的居住条件改善问题。
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方面,我市对安置补助费实行“专款专用”,这笔费用一律存入被征地村所在区政府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等支出,不得抵债或挪作他用。同时,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市政府还出台了《关于推进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比例及待遇水平。
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方面,我市实行失地农民失业登记制度,对未实现就业的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手续后,集中组织开展失业登记,保证失地农民及时纳入安置渠道。加强失地农民的职业能力培训和就业指导,对失业登记的“农转非”失地农民,及时组织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对有求职要求的,指导其进入各级劳动力市场求职择业;对拟自谋职业的,对其进行创业指导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