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采购(SCG2013035)的更正公告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3年6月18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项目编号:SCG2013035)采购招标公告,因采购文件编制原因,现将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招标公告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中:
8)项目中的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3〕12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 中有效期内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8)项目中的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3〕12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 中有效期内的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三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3.1(第12页)中:
8)项目中的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3〕12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 中有效期内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8)项目中的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3〕12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 中有效期内的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三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性文件2.7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第42页)中:
8)项目中的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3〕12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 中有效期内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8)项目中的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3〕12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 中有效期内的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三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更正公告后,按照新的要求参加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54-88363666
传真:0754-88260399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北路3号
邮编:51504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江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2日
更正公告回执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贵单位于2013年7月2日送达的《关于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开招标采购的更正公告》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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