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黄石港区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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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9日发表
各街道办事处、江北管理区、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我区对现行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黄石港区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落实,不得打折扣、不得拖延、不得拆分、不得选择性执行、不得边减边增;要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消证明事项全面落实,指导本行业本系统优化权责清单和服务指南;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取消证明事项的同时,既要保证优化服务,更要实现有效管理。
在本决定中已被清理,但本地群众、企业在外地办事仍有需要的证明,各地各部门应方便群众办事给予开具。
***:黄石港区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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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09:54: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