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湖北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但回头看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甚至后期有所放松。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站位,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三、整改措施
1.持续加强生态文明专题学习和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思想,******视察湖北、考察长江***精神和中央、省委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内容。加大调训领导干部力度,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各级主体班教学计划,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对学员进行全面系统教育培训。精心组织生态环保理论宣讲和百姓宣讲。
2.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定期听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党委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分析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4.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宜办文〔2017〕39号)精神,进一步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5.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办发〔2017〕48号)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在干部提拔、年度考核等工作中按规定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把***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关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市委中心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于2019年4月23日邀请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余刚教授作了《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宜昌》辅导报告。联合省中特中心、三峡大学于9月5日举办了深入学习***生态文明思想专场研讨会。12月4日,市委宣传部印发了学习《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的通知,市委中心组成员认真自学,增强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将环保督察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抓好整改落实。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了2019年市委党校各类主体班的学习课程。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理论宣讲和百姓宣讲重要内容,以《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为宣讲专题,以理论热点月月讲活动、主题教育巡回宣讲等为抓手,开展了课堂宣讲、典型宣讲、文艺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有力提升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和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水平,提升了全社会环保意识。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100余次,召开相关会议40余次。市政府坚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双周通报制度,2019年以来,先后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例会14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研究解决督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3.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不定期巡查。对重难点问题持续***,现场督导,着力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5月13日,市委书记周霁实地调研督导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省委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内码头整治、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及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问题逐一现场研究督导,组织召开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落实整改工作和长江大保护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5月2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家胜就抓好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专题调研,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要求,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2019年先后开展了长江大保护工作专项督查、长江大保护暗访督查。
4.制定了《宜昌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逐一明确,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完成了2017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的数据收集及评分工作,2018年度评价数据已上报统计部门。
5.开展履职尽责年度考核时,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等内容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述职述廉报告。确定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8年度考核等次前,综合考虑了市目标考核办的生态环保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征求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意见。按照规定,部分干部提拔使用、晋升职级时,征求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意见。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12日,共7天)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杨泽勋 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