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工商和质监局开展能效标识管理专项检查
很多用户购买家电的时候,都会在电器上比较明显的位置看到一个蓝色的标识,这就是我们要关注的主角--中国能效标识。
近日,为配合打赢环保攻坚战,促进企业节能环保意识。自流井区工商和质监局在辖区内开展了关于平板电视能效标识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在家电产品终端销售店及大型卖场苏宁、国美中,平板电视产品加贴能效标识的比例仅为21%,未贴标产品的比例则高达79%。其中索尼、LG、长虹、海尔、海信、TCL、康佳和创维等几大品牌均未在平板电视机机身上加贴能效标识,仅在包装箱上标注。消费者在购买前根本看不到产品的能效等级,平板电视能效标识名存实亡。
我国《节约能源法》释义:实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目的,是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对不同品牌产品的能耗性能进行比较,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从而影响用能产品的设计和市场销售,促进产品能效的提高和节能技术进步。部分平板电视未在产品本身标注能效标识的行为,违反了《节约能源法》的立法目的,使消费者在购买用能产品时不能根据能效标识做出倾向性选择。
对此,该局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对索尼、TCL、海信、暴风、LG等品牌的平板电视生产厂家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各大品牌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采取明示的方式粘贴能效标识,让消费者在购买用能产品前知晓其能效等级。目前,各厂家均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