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验收工作
根据省、市卫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实施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成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的“诚信”和“监管”体系,规范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市、区卫计局组织专家对我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阳光用药制度验收。
近日,市卫计局组织市直医院专家组对高明区人民医院进行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验收。验收组先听取了区人民医院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工作汇报,再分成药学、医疗、监察、信息管理4个小组,通过调阅病历、查看资料、现场考察、数据调阅等方式,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验收标准》,对确保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药品采购科学规范、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临床用药服务实现患者知情、药品使用总量和结构合理、有效控制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等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具体目标进行验收。最后专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医院进行集中意见反馈。专家组指出区人民医院在阳光用药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尝试,也付出很多努力,总体来讲工作做得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希望区人民医院下一步能加强临床药师的人员配备、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供应目录,进一步优化抗菌药物目录,提高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管理水平。
根据市卫计局的统一安排,我局也组织区专家组分别对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了验收。专家们根据验收标准及上级专家组的工作要求,对两家二级医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专家们提出的要求进行完善,争取把阳光用药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通过此次阳光用药制度建设验收,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治理卫生行业作风、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加强用药监管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各项制度,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切实保障临床治疗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患者和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区卫计局医政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