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颖宇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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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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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府字[2006]29号 关于黄颖宇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 黄颖宇同志任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 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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