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前移)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
办理条件 | 1、权属合法,无争议;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1998年全国人大修订,新法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1998年12月24日颁布,1999年1月1日实施)。 |
所需材料 | 1、临时用地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规划部门意见; 4、临时用地协议; 5、临时用地承诺书; 6、垦复方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7、现状地形图; 8、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9、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 10、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1、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到所在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指定的地点提出用地申请。 |
联系方式 | 电话:0757- 88527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