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城乡低保金“一卡通”按月社会化发放
自1998年、2005年分别建立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我市城乡低保金一直实行按季度发放。为了使城乡低保对象能尽快领到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金,让这项 “民心工程”和“凝聚力工程”落到实处,市财政与民政、信用联社多次协调沟通,我市从2012年12月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城乡低保金“一卡通”按月社会化发放。这一制度的实施使我市10.2万名城乡低保对象每月能及时领到低保金,极大地提高了低保金发放的时效性,确保了资金安全,受到了广大低保户的一致称赞。
根据城乡低保金“一卡通”按月社会化发放实施办法,由市财政预拨一个季度的低保资金,作为备用金,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下月的城乡低保对象花名册及请款函报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花名册及资金分配方案,在本月底前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县信用社,各区县信用社在次月7日前完成低保资金上卡(折)工作,并在其营业柜台及时为低保对象办理低保金发放事宜,保证低保对象凭银行折(卡)、个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就可及时足额领取到当月的低保金。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