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组织全区仲裁员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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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区人社局组织全区仲裁员培训学习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此三部法规均涉及工伤待遇问题,对仲裁委今后处理工伤案件有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使广大仲裁员尽快熟悉新法规,提升办案能力,区人社局于2011年12月2—3日,组织了全区仲裁骨干26人进行统一学习培训。
在学习过程中,学员们认真听讲、虚心学习,并对新修改的内容在日后如何执行积极建言献策;在学习新法规的同时,学员们还对日常工作中一些没有法律规定标准的问题进行了裁决标准的统一,避免各仲裁庭出现对同一问题做出不同裁决的情况,使仲裁委的工作更具权威性。各学员在学习中积极发表见解,并就相关的案例进行了讨论,学习气氛热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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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10:09: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