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汕龙安委〔2018〕3号
关于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区有关部门:
2017年,我区按照《关于印发<龙湖区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龙办发[2017]9号),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全力排查消除辖区安全隐患,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及要求如下:
一、2017年排查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度,全区共排查各类单位场所51870家,已超过区政府设定的参考目标数(区政府参考目标数40739家),其中排查生产经营单位21349家,任务完成率77.9%(区政府参考目标数27411家);排查城中村、涉农村居共30344户,已超过区政府设定的参考目标数(区政府参考目标数13151家);封闭式小区177个,任务完成率100%(区政府参考目标数177家);共发现一般隐患9622处,落实整改9622处,排查重大隐患51处,整改51处。
二、2018年工作要求
(一)2018年,各单位要毫不松懈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大排查行动,未完成排查任务的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实现监管排查“全覆盖”,已完成排查任务的单位要继续滚动覆盖排查,重抓隐患整改、问题解决。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重在抓好落实整改,尤其是重大隐患的整改,要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各单位要在3月底前完成排查“全覆盖”,实现排查“全覆盖”的单位要书面(盖章)告知区安委办,并将排查的企业数上报;5月份前完成“回头看”任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立即督促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汕龙安委办〔2017〕83号)工作要求,按时向区安委办报送每周工作动态信息,并将其作为一项固定常态工作持续开展推进。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落实隐患月报表要有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审核人、上报人亲自签字确认”的要求,《汕头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月报表》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30日前报送区安委办。
龙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