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莲上新宝达塑胶玩具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健身架(玩具)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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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7〕14号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新宝达塑胶玩具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健身架(玩具)”产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
处罚事由: | 该厂于2016年5月28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健身架(玩具)”(No.1318-909)产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816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新宝达塑胶玩具厂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L0720021-9440***********9 |
法人代表姓名: | 杜惠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2/9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地方编码: | 440500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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