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屏镇纪委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集中清理
在日前召开的“南屏镇整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专项工作动员会议”上,镇委委员、纪委书记林剑辉同志宣读了镇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筑违法用地集中清理的通知” 和“两违”整治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并部署有关工作。
针对近年南屏镇“两违”行为频发、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之势,而且少数党员干部参与其中,在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镇纪委发出通知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统一行动。要求全镇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两违”行为的危害,以及开展整治“两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两违”整治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三条禁令:1、严禁党员干部本人及其家属参与“两违”行为,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2、严禁党员干部以入股或借款等形式,资助“两违”行为,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入股或借款资金予以没收。3、严禁党员干部进行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非法交易。三 是认真开展清查活动。从7月6日至7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从8月1日至8月20日为检查清理阶段,调查核实“两违”情况;从8月21日至8月30日为整改处理阶段,对有“两违”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立案调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四是明确政策规定,严肃处理“两违”行为。1、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自报“两违”行为和自动拆除违建的党员干部,免予党纪政纪处分。2、对被组织查出有“两违”行为的党员干部,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对违建实行强拆,有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3、对在整治“两违”专项工作中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对有“两违”行为的党员干部,经查明资金来源属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要坚决追回非法所得,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对拒不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又不纠正“两违”行为的动员领导干部,一律予以免职或责令其辞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南屏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