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告知书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企业正常有序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担起主体责任。切实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主动对接所在乡镇村或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立即主动报备。主动对3月1日以来省外以及省内有疫情报告地区入炎人员进行摸排,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3次及以上核酸检测。发现红、黄码等重点人员第一时间报告。
三、落实定期核酸。积极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对企业从业人员以及特定环境、场所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和环境监测。
四、加强常态防控。完善门禁管理,一门一码张贴“场所码”,实行逢进必扫,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消毒通风、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对相关场所和物品物资的消毒消杀。
五、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提醒非必要不外出、不接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异常症状的,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及时接种疫苗。加强宣传动员,及时引导、组织无禁忌症人员尽快完成基础免疫接种和加强针接种。
七、强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加强人员宣传培训,增强员工防护意识,推动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浓厚氛围。
八、严肃追责问责。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原则,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炎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