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取消的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取消调整和保留县本级初审环节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县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邻府办发〔2016〕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6〕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办发〔2016〕23号)精神,经邻水县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我县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9项;取消县本级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1项;取消县本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项;保留县本级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50项;保留县本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8项;取消行政许可限额的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8项;保留行政许可限额的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16项。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行权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不再审批的事项,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对取消县本级初审的联审项目不得再进行初审环节,凡是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必须纳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实行联审。凡是取消许可限额的项目,不得再有许可数量的限制;凡是保留许可限额的项目,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限额的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
***:1.县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取消、调整和保留县本级初审环节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3.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县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