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工伤风险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我市调整工伤风险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日期:2008-03-26|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更好地完善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日前,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2008年度对参加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伤风险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
今年,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浮动调整的范围是参加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伤风险属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且截止到已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足额缴工伤保险费满三年的。这次调整时间自,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2004-2006年度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缴纳比率及其工伤事故发生率确定的。调整共分四档,分别是:下浮一档、保持原费率不变、上浮一档和上浮两档。这次费率浮动后确认的新费率最高达到原费率标准的150%,最低可降至原费率标准的80%。调整后,对前几年工伤事故发生较多,工伤费用支出较多的企业,其缴费费率适当进行了上浮,反之,则下调其缴费费率,此举更好地体现了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将有效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