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外出务工维权有方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提醒——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自2009年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以来,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得到较好的控制,有效缓解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害问题。随着肇庆市纳入珠三角规划纲要,一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相继开工,部分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前来投诉单位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农民工维权人数略有回升,市劳动监察部门在调处中发现无合同、无工卡等相关凭证现象比较突出。为增强广大农民工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市劳动监察局从近年来多起拖欠工资案件中总结出了以下一系列共性问题。
一、到合法中介求职
求职是农民工打工路上遇到的第一关,应该防止那些以骗取求职者钱财为目的的职业介绍机构侵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农民工求职时应注意观察中介机构是否为合法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农民工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应注意观察该机构是否有合法证照、批准证书,不要在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不应轻信街头招聘广告,尤其是马路、电线杆上的广告。
二、劳动合同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农民工应当警惕用人单位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陷阱。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会在与用人单位的纠纷中失去重要的证据。
农民工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农民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有效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除劳动合同外,其他证据包括: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各类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三、以合法诉讼对付恶意侵权
农民工如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及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应采取违犯法律法规的过激行为。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农民工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当前以及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农民工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今后肇庆的城市经济建设当中,对我市加快融入珠三角,建设幸福肇庆具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对于我市劳动环境的优化建设会起到关键的作用,如果每个农民工都具有强烈的劳动法律保护意识,那么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就没有了市场,我市劳动环境将会更加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