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调查处理公告
2020年12月26日9时00分,我局接广宁县打私办通知,要求派出执法人员到广宁县公安局处理由广宁县公安局查获的一批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商品(酒)。该批商品是由广宁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依线索追踪,在佛山孟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仓库发现并押回广宁县公安局,佛山孟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仓库现场管理员随车同行。经初步调查,该公司仓库现场管理员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涉嫌为走私进口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商品予以扣押。由于该公司仓库现场管理员不清楚上述商品货主是谁,无法联系货主,根据有关规定,限上述商品的当事人或者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到我局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逾期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小迳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758-8660652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