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6年下岗职工保障费资金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我市2006年下岗职工保障费资金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日期:2007-06-22|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岗职工保障费项目是市政府设立的,主要目的解决国有集体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内、办理退养手续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该项目从1998年执行以来,已经为10.01万下岗职工提供了生活保障,并于2003年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目前,政府仍需负担办理了退养手续大龄职工的基本保障费,随着这些人员逐渐退休,保障费逐年减少,到2007年底将全部结束。2006年,市财政共支付下岗职工保障费1553万元,累计保障2953户次、35454人次足额领取保障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一是确保了下岗退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下岗退养人员经济来源有限,大多数人员生活比较困难。下岗职工保障费为下岗退养人员提供了每人每月320元的生活补助,保障了下岗退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下岗职工保障费项目通过对下岗退养人员提供基本保障,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人员分流提供了对接渠道,优化了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下岗职工保障费不但确保了下岗退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也保证了下岗退养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按时缴纳,为下岗退养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和医疗提供了保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定。2006年有2353 人顺利办理了退休手续,转入社会保险统筹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