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管齐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三促进一保持”和“双转移”战略带来的契机,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高度重视维护广大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从建设幸福肇庆的战略高度上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坚持将加强和落实职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加强和规范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来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2年,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3415家次,立案查处举报投诉案件1154宗,其中涉及农民工投诉欠薪案件占65%,依法追发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等待遇4520多万元,涉及人数1.39万人,其中农民工占73%,派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2万多份。
多部门联动强势维权
多管齐下综合维权
1.加强领导多管齐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人社、公安、工商、建设以及工会等多部门单位形成保障职工工资支付长效合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通过对企业工商年审、劳动年审、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形势研判会议等措施,密切监控和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严厉查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2.强化责任落实问责。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加强防范和维稳工作。对发生欠薪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3.强化维权拓宽通道。充分发挥执法、维权部门在防止欠薪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安、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会以及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均建立起异地务工人员维权受理“绿色通道”,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实行案件主办监察员负责制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确保维权的举报投诉案件快速处理,迅速结案。
4.强化办案加大查处。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查处力度。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转发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2〕211号),全年共有6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其中,肇庆市某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因法人逃匿,60多名员工被拖欠工资。市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处理,市公安局迅速立案解决,由出资人全额支付工人薪酬27万元。《广东劳动监察动态》刊载我市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德庆县及时处理某某塑料包装厂与28名新疆籍务工人员涉及工资6.7万元的劳资纠纷,受到劳动者的一致好评。
5、加强保障机制建设。为预防建筑工地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市积极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2009年出台了《肇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积极贯彻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建筑施工企业开立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由建设单位从预付的工程款中按规定的金额存入该账户,保证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目前该项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2012年9月,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次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59名建筑工人收到了由怀集县工商银行划拨的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6万多元。怀集县某某花园建设工程于2012年6月骏工。经结算,施工单位尚欠工人工资结算款16万多元。该县劳动监察分局接到民工投诉后,责令该花园施工单位按合同兑现拖欠工人工资。施工单位筹资10万多元,支付了民工人部分工资,尚有6万多元工资未有兑现。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保证金支付程序,将该建筑公司存放在“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欠薪保证金专户”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划拨至工人账户,抵支工资,有效维护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