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27|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按照《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19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17日。
二、年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区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青民管〔2018〕25号)已下放行政权力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工作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工作。
三、提交材料
1.2019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全年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收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党的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培训情况);
2.《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9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qingdao.gov.cn,进行网上);
3.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责任承诺书;
4.区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党建情况调查表;
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年报符合规定后退回;
6.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属租赁场地的提供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场地产权证明);
7.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2019年第四季度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也可提供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的《青岛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会计事务所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会计事务所和学校公章)。
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年报结束后,由审批单位存档。
四、方法和步骤
1.自查整改(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0日)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结合相关文件规定,对照年度报告材料,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形成相应的台账资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与所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联系人名单见***1),确定现场审核时间。
2.现场审核(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15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5月15日前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场地、门头标识、收费标准明示、档案材料、消防安全和安全培训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收取年度报告材料,并对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3.结果公告
年度报告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9年度年度报告审核情况进行公告,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规定予以撤销办学许可。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认真核对学校的年度报告材料,对年度内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培训业务、超出核准培训范围、在核准办学地址之外办学、现场审验不符合要求、培训开展中有欺诈行为、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2.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或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建设和发展状况,按要求将《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9年度情况统计表》(见***6)电子版、年度报告审核结果公示情况于5月17日前报青岛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
***:1.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名单
2.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9年度报告书
3.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责任承诺书
4.区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党建情况调查表
5.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9年度报告申请表
6.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9年度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孙海萍;联系电话:82669239)
年检材料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