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镇舟镇粮站A2地块规划论证公示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改善镇舟镇场镇环境,提升镇舟镇场镇形象,拓展场镇功能,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我镇委托四川匠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镇舟镇粮站A-2地块指标进行专题论证工作。
经科学论证,调整后的A-2地块用地面积不变,为7658平方米(约合11.48亩),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可兼容部分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其商业、商务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5%,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5%。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商业、商务建筑限高24米,居住建筑限高24米,停车位按居住1个/两户。该论证报告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9月24日邀请市上相关的规划专家评审后,原则同意通过。目前,该论证报告已按专家意见和部门意见修改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论证后的指标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镇提出,如无异议我镇将按法定程序报批。
***:地块规划图则
镇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