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保证消毒工作质量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队于11月10号起,对我县消毒产品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分2个工作组,共出动50人次、车辆20余次,检查消毒经营单位6家、中心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60家、民营医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2家。
针对消毒产品经营市场重点检查:标有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商品,发现命名、标签(含说明书)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但多数经营单位不能出示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等。
对消毒产品使用的医疗机构检查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医疗废物处理不达标、使用过期的消毒液、未开展消毒产品索证工作;部分诊所存在医疗器械清洗不充分、浸泡时间不够,未做好消毒记录等现象。
根据检查情况,监督员要求各相关负责人加强产品自检,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通知卫生协管人员做好经常性监督检查,使消毒工作的监管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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