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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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5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设置我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现公示如下: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辽宁省人民医院九号楼(***康复楼) 地址:沈阳市文艺路33号
联系人:王惠生 联系电话:177****6661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1月31日
编辑: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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