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对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月22日,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刘廷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树华、林向军参加了检查活动,副县长宋学华对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汇报。
刘廷景一行视察了城南水库进水口、凤凰制药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太平河、博大食品有限公司、陈庄工业园等地,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深入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以总量削减为主线,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治理,严把项目审批关,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09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削减13.5%和13.2%。今年1至3月份,全县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量53吨,二氧化硫168吨,同比分别削减3.2%、3.1%。
刘廷景对我县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充分肯定。他说,近年来,全县环保执法情况较好,对保护全县环境和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切实搞好规划对接,突出污染物减排,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突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水、气问题。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推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