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我县自2018年4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277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928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提标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工作。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21:17: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