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加强农村供水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供水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做好集中供水的水源保障和供水的安全管理,确保抗旱水源调节、应急水源储备和安全供水。
二是开展饮用水源的划定和保护,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大水源地巡查力度,防止水源地污染和人为破坏等现象,对现有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限期拆除,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三是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管理,各供水站落实了专人巡视检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取缔有污染的非法经营活动,禁止从事与水源保护及供水无关的经营活动,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
四是建立饮用水安全应急保障机制,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站,要求制定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在饮水工程规划、水源工程划定时,要考虑备用水源,以备干旱缺水和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启用。
五是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集中供水工程的取水、输水、净水、配水一旦发生污染事件和水源水质变化异常时,应立即起用应急预案,并必须在1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水利、卫生、环保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