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研习新土地管理法
为让干部职工熟练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更好地开展工作,12月11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会上详细介绍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背景和修改内容,并对《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把***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在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同时,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并赋予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二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既能为企业用地缩短审批时限,又能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三是规范征地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强化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四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将有关条款中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批准。五是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深刻认识新《土地管理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入学习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要认认真真的学,真正做到学懂弄通悟透,并结合我县实际,学以致用,将新修改的内容贯彻实施到具体工作中,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全力确保用地指标,着力守住耕地红线,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