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大门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
泰海征决〔2018〕1号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大门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东大门改造工程所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1.海姜大道与兴泰公路交叉口节点周边地块:亚都商城、奥马服装厂周边地块、(不含东汽车站周边地块)。
2.新周桥社区地块:金东路以东、运河路以南、京泰路以西、海姜大道以北。
3.海姜大道两侧地块:海姜大道兴泰路至泰镇高速(京泰段、苏陈段)两侧沿线。
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
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9日。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大门改造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泰海征告〔2018〕5号)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