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各高校:
根据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7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28号),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省内高校(含部属、省属和设区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选一项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隶属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照《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13项“求职补贴”科目。其中,省部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属高校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省内高校隶属情况见***1)。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申请,提交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初审。毕业生申请所需材料为: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2)一式两份;2、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3、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报送以上第2或第3项材料。
(二)校内公示(4月15日前)。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汇总上报(4月30日前)。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高校汇总上报以下材料: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3)一份;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见***4)一份;3、申请人《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份;4、学校正式公函一份,公函中须注明接收财政求职补贴资金的本校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省部属高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区市属高校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四)资金拨付(5月底)。省或设区市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的生源和相关材料后,将求职补贴拨付各高校,各高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于6月30日前报送一份《各设区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5)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黄思万,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46900,87565225
电子邮箱:bys@fjrs.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565225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5室
***:1.省内高校隶属情况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
5.各设区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2日
***1
省内高校隶属情况
一、部属高校(2所)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
二、省属高校(37所)
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州大学、仰恩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南师范大学、福建警察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三、市属高校(49所)
福州市属(9所):闽江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厦门市属(12所):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闽南理工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漳州市属(5所):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泉州市属(12所):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莆田市属(2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三明市属(2所):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南平市属(3所):武夷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武夷山职业学院
龙岩市属(2所):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宁德市属(2所):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