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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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相关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通知明确,全市年满60周岁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即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5元。3月份,年满60周岁领取人员将领到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1月份以来的差额部分也将同时补发到位。未满60周岁的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仍按原标准领取,待年满60周岁后按当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领取,并参加以后的待遇调整。
这是我市连续第6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高出55元,惠及全市31.9万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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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6:46: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