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公告十堰城区这9个地方土地将被征收详情公布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征补张公告〔2022〕5号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7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2〕5号(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征用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茶店村、大路村、二堰铺社区、花园村、桃子村、小岭村、花园新村社区,汉江路街道柳家河村,柏林镇陈坡村土地。征用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用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用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茶店村、大路村、二堰铺社区、花园村、桃子村、小岭村、花园新村社区,汉江路街道柳家河村,柏林镇陈坡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9181公顷,其中农用地2.9181公顷(含耕地0.589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181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9181公顷(含耕地0.5891公顷);其中茶店村用地总面积为0.9668公顷(合14.5020亩),含水浇地0.1455公顷(合2.1825亩),林地0.2081公顷(合3.1215亩),坑塘水面0.6132公顷(合9.1980亩);大路村用地总面积为0.3950公顷(合5.9250亩),含水浇地0.3435公顷(合5.1525亩),林地0.0515公顷(合0.7725亩);二堰埔社区用地总面积为0.0603公顷(合0.9045亩),含林地0.0603公顷(合0.9045亩);花园村用地总面积为0.0140公顷(合0.2100亩),含林地0.0140公顷(合0.2100亩);桃子村用地总面积为0.1114公顷(合1.6710亩),含旱地0.0702公顷(合1.0530亩),林地0.0412公顷(合0.6180亩);小岭村用地总面积为0.***32公顷(合9.***80亩),含水浇地0.0299公顷(合0.4485亩)、林地0.3714公顷(合5.5710亩)、坑塘水面0.2419公顷(3.6285亩);花园新村社区用地总面积为0.1280公顷(合1.9200亩),含林地0.1280公顷(合1.9200亩);柳家河村用地总面积为0.3633公顷(合5.4495亩),含园地0.3633公顷(合5.4495亩);陈坡村用地总面积为0.2361公顷(合3.5415亩),含林地0.2361公顷(合3.5415亩)。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用地土地相关说明
该批次用地属村集体内部土地调整,只转不征,不存在安置补偿,也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三、其他有关征用地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说明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7日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5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005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7月5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转用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用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民建房)
三、征用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茶店村、大路村、二堰铺社区、花园村、桃子村、小岭村、花园新村社区,汉江路街道柳家河村,柏林镇陈坡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9181公顷,其中农用地2.9181公顷(含耕地0.589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181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9181公顷(含耕地0.5891公顷);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该批次用地属村集体内部土地调整,只转不征,不存在安置补偿,也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