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浦口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浦口区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委发﹝2019﹞15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强区建设、质量品牌发展、质量基础建设等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区质量强区、质量激励、品牌发展、质量提升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分析全区质量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质量强区、质量激励、品牌发展、质量提升等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督促落实质量强区、质量激励、品牌发展、质量提升等监管责任,开展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质量工作绩效评价;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有关质量发展的其他工作。
二、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曹海连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主任:吴俊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主任:郭玉臣区政府办主任
李家云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史小华区发改委主任
朱晓伟区工信局局长
郝晓鹏区建设局局长
赵谦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刘晓曦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任卫兵区教育局副局长
彭静馨区科技局副局长
吴芳芳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璐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达区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刘绪田区交通局副局长
徐正友区水务局副局长
沈凤友区城管局副局长
赵庆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楠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桥区文旅局副局长
王隽隽区卫健委副主任
崔斌区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夏海红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马宏斌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荣春区统计局副局长
孙猛区税务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李家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宏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围绕质量强区建设,协调和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报道质量提升先进典型,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动质量强区、质量提升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完善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推进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培育工作。监督检查粮油和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原粮卫生,加强粮食品牌培育工作。
区教育局: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扩大优质职业教育供给。
区科学技术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全区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组织区内企业申报省市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主导产业加快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建设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制定并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推进技术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质量攻关项目,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制造业品牌培育,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区民政局:开展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养老服务发展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培育;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水平。
区财政局:制定落实支持推进质量强区建设、质量激励、品牌发展和质量提升的财政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提升资金保障水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作,推动质量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区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建筑业品牌培育工作,形成本区建设工程质量报告。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厅编制的交通建设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交通工程质量提升计划,高质量建设城乡道路交通设施,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交通建设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及能力建设,加大交通行业品牌培育力度,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交年度交通行业质量报告。
区水务局:组织制定和实施水务工程质量提升计划,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务行业品牌培育工作,强化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交年度水务行业质量报告。
区城市管理局:实施城市绿化行动计划,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市绿化景观,提高建成区绿地率。
区农业农村局: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计划,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城乡绿化行动计划,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绿化景观,提高林木覆盖率。
区商务局: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推动企业培育出口知识产权,加强出口品牌建设,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强化全民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鼓励创作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业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全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改善,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树立医疗服务标杆。
区应急管理局: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实施,配合做好区质量评审工作中涉及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指标的统计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承担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方面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推进全区质量工作,研究提出质量发展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健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支撑体系;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品牌发展战略(商标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药包材及辅料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区统计局:配合做好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相关指标统计工作,研究推动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区税务局:落实质量提升发展规划,为质量提升、质量激励活动提供税收统计支持,提供税收指标等信息。
区生态环境局:围绕生态环境高质量,实施促进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政策,大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四、专业委员会
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下设质量强区专业委员会、政府质量奖专业委员会和品牌发展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委员会的相关专业工作。
五、工作规则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非委员成员参加。单项工作可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到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委员会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批准;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质量工作情况。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相关链接:质量发展委员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