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证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安监科(局)、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安监〔2015〕57号)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现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布点规划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换发证工作严格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范,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面向江宁区行政区划内的非禁放区域实施布点。
二、许可条件
(一)符合各街道现有布点规划,总数原则只减不增。严禁异地经营,如经发现将依法查处并吊销许可;
(二)场所要求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1)的规定。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许可程序
(一)事前宣传(7月20日至7月31日):各街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的通知,并统计辖区内有申领意愿的经营户总数,通知各经营单位按通知要求开展场所自查、材料准备。
(二)现场核查(8月1日至8月30日):各街道安监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对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初步核查,区应急局提供“安啄工作室”片区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对核查不合格经营户,由街道统一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三)现场复核(9月1日至9月30日):在初步核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后由街道组织工作室专家共同进行复核。对复核后完全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户,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2),并将核查结果“合格”的经营户形成汇总清单,连同意见书一并报至区局。
(四)培训考核(10月1日至10月30日):区局汇总各街道经营场所“合格”经营户情况,形成全区培训人员名单,截止10月10日区局将停止接收经营户清单。各经营户必须由负责人本人参加培训、考核,不得代培代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五)材料上报(11月16日前):区应急局针对现场核查与培训考试均合格的经营户给予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详见许可材料清单(***3)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4)。请各街道统一收集申报材料,连同送达回执(***5)于11月16日前交至区应急局危化科。截止11月16日区应急局将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
(六)许可决定(12月21日前):申请材料受理后区应急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单位集中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截止12月28日该项许可工作全面终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严把时间节点,做好《规范》宣贯,切实把许可工作作为完善经营安全条件,规范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抓好抓实。
(二)严格把关。各相关街道要遵循“严审批,重监管”的原则,集中力量做好零售经营户安全条件初审与复核,切实把好“入口关”,区应急局将把各街道现场审核质量列入年底考核。
(三)协调联动。各相关街道要全力配合此项工作,既要靠前服务,提供许可咨询;又要认真检查,对场所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从源头查找隐患、整治隐患。
***1:《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2:现场核查意见书
***3:提交许可材料清单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5:送达回执
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