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仲裁院优化调裁工作流程缩短结案时间
今年以来,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方便当事人就近就地解决矛盾,着力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各级调解中心与仲裁工作联系机制,实现调解和仲裁无缝对接,缩短了结案时间,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止争。在最近的一起涉及20多万元的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中,海曙区仲裁院仅用10天就圆满解决了矛盾纠纷,比一般工伤待遇仲裁案件至少提前1个月时间结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到双方肯定。
一是理顺调裁关系,落实责任。海曙区仲裁院通过落实调解建议书、调解联系单、调解反馈单、调解协议审查、调解书置换等工作制度建立通畅的调裁衔接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本着自愿的原则,仲裁工作人员建议先行调解,并向企业所在镇(乡)街道的调解中心发送调解联系单,调解成功,区仲裁委在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性和合理性后可以置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立刻启动仲裁程序,既充分发挥了调解灵活、便利、快捷的作用,实现调裁对接,更是避免久调不结或者调而无果。
二是规范调裁程序,节约成本。先后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相关制度,要求基层调解组织在接到调解联系单后必须15日内调解完成,调解成功的案件需按规定制作严格的调解协议书,并要求双方当事人承诺该调解系出于自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可以及时联系仲裁院,当场置换成仲裁调解书,确保调解成果,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三是加强调裁联系,提升服务。建立仲裁员包片指导负责制,实现了一对一的工作联系,同时定期组织调解员和仲裁员联席会议和疑难案件研讨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仲裁申请第二申请受理点,方便当事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