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办发20208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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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各执法中心:
为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法库县《关于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免罚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法库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关于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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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6:59: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