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提出全县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三)研究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全县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拟订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五)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六)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及信访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具体工作。
(八)组织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九)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组织落实全县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项目攻关及新技术引进管理工作,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及培训管理,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重点科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及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疗卫生技术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我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参与全县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县医疗机构的配套改革。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委员会、县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县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五)拟定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促进计生家庭发展政策,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八)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二十)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一)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
2、岫岩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的基层单位
第二部分 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分类)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9年部门绩效考核表
第三部分 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罚没收入、事业收入、其他 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3397.5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收入预算33397.53万元,比上年减少731.61万元,降低2.14%。
收入同比降低的主要原因: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比2018年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总支出33397.5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731.61万元,降低2.1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07.80万元,降低5.26%;基本支出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976.18万元,增长58.9%。增加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
二、关于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9.45万元,收入预算为财政拨款(补助)、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53.4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3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1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40.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71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83.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7万元,项目支出681.3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39.45万元,比上年减少1713.54万元,减少40.29%。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偿献血办公室、卫生监督所三家单位的预算不包含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里。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拨款支出2539.45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713.54万元,减少40.29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27.73万元,下降45.12 %;项目支出减少185.81万元,减少21.43%。减少的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涉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偿献血办公室、卫生监督所三家单位的预算不包含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里。
三、关于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58.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3.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57万元。
人员经费172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30.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3.14万元、公务接待费5.86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54.47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55.9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47万元,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是的原因是2019年预算里包括了县医院、中医院两个差额单位,2018年未包含。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机关及所属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0.8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岫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账面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在本年部门预算中,无项目支出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项)行政运行(款)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项)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梦见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Adm)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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