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7月17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壤污染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安排部署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时间为7月15日至12月1日,主要采取县、区级全面检查和市级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动员部署、业务培训、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和收集汇总等多个阶段,重点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和涉危险废物企业”等责任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关于开展土壤污染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危险废物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逐区域、逐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针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的检查,市、县执法大队要在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的指导下结合实际认真进行落实;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切实解决目前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提升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案,对专项执法检查中的各类笔录、行政处罚案卷、涉嫌刑事犯罪移交案卷等要统一保存,完善“一企一档”相关档案资料;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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