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公告
关于汕头市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的公告
《汕头市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下称《规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规划函〔2011〕1276号批复实施。《规划》是南澳县未来十年指导土地管理的一个法律文件,在南澳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其他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编制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规划依据。现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19条之规定,特将《规划》的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分区以及批准文件等主要内容(见***)予以公告。
***一:《汕头市南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主要内容
南澳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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