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拟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单位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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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辽宁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规定,经本机关审核,以下单位符合《兽药经营许可证》法定发放条件,现予公式,公示期为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3日。
东港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东港市黄海大街251号
联系电话: 0415-7119168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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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3:13: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