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今年以来推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新举措
本市今年以来推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新举措
民众碰到医患纠纷,除了双方私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等方式外,又多了一个新选择。昨天下午,记者从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卫生局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以来,上海市和各区县均已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目前已完成了对114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这些具备专业知识的老娘舅将为民众提供便利且免费的调解服务。人们关注的是他们能否化干戈为玉帛、***医患纠纷这道难题。
老娘舅秉公调解
尽管调解医患纠纷的老娘舅上岗时间不长,但记者从本市部分区县了解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威力已经显山露水。
前不久,一名外地肝硬化男性患者在普陀区某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患者家人和亲属30余人在医院大吵大闹,将遗体停在病房不肯搬离,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还砸碎了办公楼玻璃门,与医务人员、保安发生肢体冲突,演变为一场激烈的医患纠纷。
无奈之下,医院联络员向普陀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通报了情况,人民调解员迅速赶往医院,一方面对家属表示同情,缓解他们的情绪;另一方面指出其采取过激行为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要依法合理解决纠纷。尽力引导医患纠纷的双方到医调委调解。
这样一来,主战场从医院转到了医调委,医院的就医秩序恢复正常,围堵在医院的大多数患者家属都返回了家乡,留下少数人处理纠纷。在纠纷的调处中,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手术治疗期间使用白蛋白过量导致患者死亡,要医院赔偿8.8万余元,而院方认为治疗符合常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就双方存在的争议,人民调解员邀请了相关专家和资深医师作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认为院方在手术治疗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瑕疵。医调委据此向医院明确指出,医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依法理应赔偿,并建议适当向弱势倾斜。
由于调解结果客观公正,没有偏向医院,患者家属表示接受,此时,人民调解员向他们解释说,8.8万元的请求数额明显过高,医疗赔偿国家是有标准的。在老娘舅近两个星期的积极疏导、释医说法后,双方终于达成人民调解协议,院方一次性赔偿患者家属3.8万元;患者家属就其过激行为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医院赔礼道歉,赔偿损坏的物品;将遗体火化,结清欠费。
首例司法协议书诞生
徐汇区在本市第一个吃螃蟹,率先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下设医调委。近两个月来共受理55起纠纷,成功调解37起,缓解11起。其中一起纠纷调解成功后,还当场出具了本市首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决定书。也就是说,在老娘舅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的意见不是信口开河,而是白纸黑字、具备了铁板钉钉的法律效力,必要时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一名患者因食道***到本市某三甲医院动手术,10天后病情突然恶化,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患者家属情绪激动,要求医院经济赔偿,但双方没有协商成功。为此,患者家属到徐汇区医调委申请调解。经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医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尽管调解成功,但双方心里都有点不踏实。医院考虑患者子女众多且大多在外地,存在第三人继续索赔的风险;患者家属则担心院方反悔,会追溯所欠的医疗费用。
为此,人民调解员向双方释明政策,医患双方均主动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则逐一审查申请方有关材料以及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相关内容,还到调解现场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司法确认申请书,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当场出具了本市首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决定书,完成了司法确认程序。医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根据规定,经过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旦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免费快捷
据了解,上海自2006年起开始探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今年6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患纠纷中的重要地位,规定各区县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患纠纷的实施机构,要求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并明确了政府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职责。
在《若干意见》中,明确了人民调解范围,即患者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并同意人民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和打官司等途径相比,人民调解不收取费用,方便快捷,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同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老娘舅多数是退休医务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具有一定的医学和法律专业知识,且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和平介绍,过去解决医患纠纷一般有三种方式,即医患双方协调、卫生系统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在医患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提供了一个化解纠纷的第三方平台,为医患双方解决纠纷建立了一个有效的缓冲机制,有利于有效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