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流感监测方案(2011年版)的通知2011年09月07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流感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流感监测方案(201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流感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网络实验室和监测哨点医院的支持力度,保障监测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监测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流感监测队伍的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测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人的采样质量,增强流感监测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能力。至2012年底,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争取建设成为全国第一批省级流感参比中心的机构,全市85%以上的网络实验室能够独立开展病毒分离工作;2013年底,全市100%的网络实验室能够独立开展病毒分离工作;每年有95%以上的哨点医院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并完成标本采集和运送任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哨点医院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三、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哨点医院应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要求切实开展流感监测工作。各监测哨点医院应做好病例登记、报告和采样等工作;各网络实验室应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或病毒分离,并按时送样至相关机构开展复核鉴定等;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与集体单位和禽类养殖场等管理部门沟通,落实对集体单位和禽类养殖场的监测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大对国内外流感疫情的舆情监测,科学分析与研判,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防控政策建议。
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作为本市流感监测的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如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并按照规定及时、规范、有效处置,控制疫情传播蔓延。
五、我局于2009年11月印发的《关于下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流感监测方案(2011年版)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