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工作
为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6月10日,市根治办召开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工作会。
培训旨在进一步做好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范《条例》明确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线上运行,使我市的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突破、收到新成效。
会议强调,用工单位要全面遵守劳动合同法、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避免出现劳资纠纷,这也是对企业和工人的双方权益的保护。同时要建立好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制度,要设定专人管理,把考勤、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等信息及时录入到实名制管理系统,并于每月10日前向属地劳动监察机构报送发放工资的***。同时要将工作台账保存好,留作备查。建设单位要于每月28日前,将工资款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要对总承包单位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要严格落实“人盯人 人盯项目”制度,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管,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要运用好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欠薪预警系统,欠薪预警系统主要是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反映“建设方未及时拨付人工费”或“总包方未按时把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卡”等信息进行的通报,各监管部门收到未拨付工资款的信息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如发现确实有欠薪情况的及时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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