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11月2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辽宁港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号门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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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150窗口
邮 编: 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港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号门加气站 | 鲅鱼圈港区3#疏港路与鸿港大道交汇处(营口港三号门内西侧) | 辽宁港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 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占地8000m2,设计规模为加气量20000Nm3/d,站区内设一座站房,建筑面积15m2。设有1个60m3 LNG卧式储罐,潜液泵撬1台 | 1.废水 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2.噪声 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生产期间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3.固废 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废气 对于易漏点应加强巡检,在工艺区放置气体检测探头和可燃气体报警器;加强对整个卸气、加气过程的管理,规范各项岗位操作规程,最大限度的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采用密封性能好的设备阀件,减少天然气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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