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油松地区法定图则1101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油松地区]法定图则11-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的[油松地区]法定图则,11-01地块用地面积为1287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服务业用地(C3),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现状保留”,土地相容性规定二类用地性质为“M1”,三类用地性质为“-”。
二、规划调整情况
1.将11-01地块拆分为11-01-01、11-01-02及11-01-03三个地块。其中,11-01-01用地面积调整为636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其余指标不变;11-01-02地块用地面积为378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在合同约定的总规定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容积率确定为4.17;11-01-03地块用地面积为18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调整为“-”,备注“规划”。
2.用地南侧新增一条衔接油松路与骏龙路的东西向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1米,支路北侧结合11-01-02地块南侧建筑退让再预留宽度不少于1米的人行公共通道。
三、公示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壹点楼
3.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路4247号
4.项目现场
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油松路交汇西南侧
5.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0月27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联系。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华区清湖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六、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3335853
***:[油松地区]法定图则11-01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19年9月28日
***
[油松地区]法定图则11-01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jpg
[油松地区]法定图则11-01地块规划调整示意图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