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积极落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 扎实推进工作有序稳步开展
根据******“守住底线,继续做好民生工作”的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市民政局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以赴,主动作为。目前,我局承担的落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切实兜住民生底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完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一是继续提高困难群体补助标准。制定了提高标准的方案,并且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7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490元提高到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32***元提高到每年3542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年5568元提高到每年5958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年3756元提高到每年4019元。二是完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以市政府名义或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7]30号)、《阜新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阜民发[2017]39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阜民发[2017]6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意见》(阜民发[2017]66号)。三是深入开展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项目。为12余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救助2433余万元;募集慈善款物近120万元,全面启动了蓓蕾生命救助行动、春蕾慈善行动、关爱困境儿童、杏林春雨等慈善救助项目。起草了阜新市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此项工作即可在我市全面推开。
二、健全养老产业,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02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53家,民办养老机构49家,养老总床位数9006张,入住老人3178名,床位利用率35%。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认真落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41家民办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358.56万元,较上年度提高15%;为88家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3048张床位办理责任保险,补贴资金27.94万元,较上年度提高4%。二是着力提高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印发了《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服务老人签署服务合同。制定了《阜新市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完成了全市7所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三是加快社会养老院改扩建项目建设步伐,尽快投入使用。目前,正在进行主楼内部装修装饰,完成院内绿化硬化等工程,并积极探索管理运营模式,确保年底前正式运行。
总之,上半年,市民政局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减压阀”和“稳定器“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做出了一定努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民生优先,积极主动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各项民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