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切实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全市纳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年初以来,市人社局多措创新监管办法,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一是分级管理,完善服务协议。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备案的原则,与通过经办机构初审、专家评估、网上公示、社会监督等程序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协议方式、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及变更要求,实施动态监管。
二是健全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健全纳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每年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开展信用等级考评,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消纳入协议管理。同时,对到期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通知并安排其进行续签申请,促进医药机构正常运行。
三是加强督查,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智能监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等手段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力度;开通基本医保举报投诉箱,聘请医保义务监督员,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