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检查组到天等县开展执法检查
3月20日,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检查组到天等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东方陪同检查。
当天下午,检查组分别到天等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天等返乡创业园,实地检查“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并听取各部门负责人的讲解和汇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参观了天等县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工作中的成效并给予了肯定,耐心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分享经验,并了解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通过实地考察和交流,检查组针对天等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天等县要在现有的工作成效上,继续加强“一法一条例”工作的实施,持续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查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要求履行好职责,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实施要规范完整,法律援助应及时到位,法律援助机制制度、组织机构、人员队伍等建设要加强完善;法律援助经费和专项资金要得到保障,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等宣传活动要积极开展;要切实承担起法律援助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奋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莫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