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落实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反馈2020年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21年整改工作的通知〉》(市督效办发〔2021〕14号)精神,为确保我县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以推进工作落实为目标,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有效的绩效考评工作机制为手段,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兴安县落实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小桂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唐社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唐 波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吴 勋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汤建国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成员由县督效办负责人及有关乡镇长、县直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督效办,办公室主任由陈红玉同志兼任,负责意见建议整改的日常工作。
三、整改目标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回顾总结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分类整理、全面分析,查找短板弱项,找准整改方向,明确整改重点,确保整改工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核验。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或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要积极组织力量、研究办法、立行立改;对一些因目前政策不允许、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个别要求不尽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加强公示公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争取理解支持,进一步提升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四、整改内容
根据桂林市委督查和绩效办文件精神,我县梳理了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征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共38条,涉及整改乡镇及县直单位16个。按照有量化的工作任务、有可操作的推进路线图、有明确的时间表、有具体的责任主体、有可以核验的成果形式的“五个有”要求,根据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汇总整理工作计划表,形成了《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计划表》(详见***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整改责任单位,要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整改事项分解落实到各责任股室,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协调配合。
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深入一线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对于需要多部门配合推进的整改事项,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整改任务,研究解决整改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配合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整改工作,齐心协力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形成全县上下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及时公示,展示成效。
各牵头单位要坚持“开门抓整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将整改目标、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公示。
1.公示内容及时限。各责任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及其它媒体平台对整改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情况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报我办备案;于11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持续1个月。
2.公示方式。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运用好媒体公示和实地公示两种方式,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审核把关,避免出现***内容和数据。
3.加强宣传。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整改工作的宣传与舆论监督,增强整改工作的社会效果,桂林市委督查和绩效办将在主流媒体上开设绩效展示专栏。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梳理、提前谋划,筛选出重点宣传的意见(道路、交通、水利、治安、医疗、教育、扶贫等方面)拍摄现场视频、照片,年底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制作宣传视频、撰写新闻稿件(视频少于2分钟,稿件少于1000字),于2021年11月15日起报送,同时也要主动做好对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宣传稿件被市级采用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绩效加分。
(四)推进整改,加强督查
1.推进整改过程管理。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通过专题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掌握工作进度。要及时归纳整理整改完成的条目,自查分析未完成的条目,商定对策,促进整改落实。
2.加强整改协同推进。整改过程中,对于多个部门承担的整改目标,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主动与配合单位进行联系沟通,明确任务分工;相关落实(配合)单位应主动配合协作,自觉承担本单位的整改任务,形成合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开展整改督促检查。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我办将不定期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与各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分数挂钩。
(五)落实计划,认真总结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计划的时限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总结,于2021年11月22日前向我办报送《2021年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完成情况表》(详见***2),我办将逐条审核,将建设性意见建议的整改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在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上填报,审核不通过的需重新报送。
***:1.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计划表
2.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
1. 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计划表.xls
2.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