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制定暂行办法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青岛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市交通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强调,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交通系统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该办法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在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按政府赋予的职责,拟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施监督;负责委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安监部门对委属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交通行业重大事故的处理;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行业阶段性安全大检查;参与海上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海上搜救工作。
办法要求交通系统各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车间(班组)、每一辆(艘)车(船)、每一个岗位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二是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档案。职工安全教育率达100%,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全部要持证上岗。三是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定期进行抽查。四是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汽车站、客运站、客滚船和客滚码头、客运船、旅游船和旅游码头、宾馆、饭店等人员集中地方以及油库、危险品船和危险品码头等重点部位要制定专项防范预案。五是要重视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撰写和上报工作,及时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确保时效性。六是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安全档案要做到专人(或兼职)管理,立卷及时、准确、全面,并长期保存。七是重大险情和重大以上的事故要立即电话报告市交通委安监处,电话报告完毕1小时后向市交通委安监处补报书面材料。秘密以上等级的重特大情况,应当按保密规定报送。八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市交通委的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市交通委将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和责任按照市安委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